参保满12个月,单位已缴费
关于广东江门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 参保要求
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和江门市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 待遇享受时间
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其他条件
- 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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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拨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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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垫付津贴,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营业执照等。
- 职工资格
- 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等基础材料。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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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标准执行,超过定额部分按核定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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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15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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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如顺产3505元/月×98天=11449.67元)。
四、所需材料清单
- 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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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加具垫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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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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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或门诊急诊抢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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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
-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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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非计划生育手术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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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垫付凭证。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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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生育或手术次月1年内提交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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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拨付 :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以上条件综合了2021-2024年江门市生育保险政策,2025年延续了现行标准。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