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二、要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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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指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参保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参保职工人数得出的月平均值。
- 若女职工原工资标准(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此数值,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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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顺产:98天
- 难产(含剖宫产):128天
- 双胞胎:128天(98天基础产假 + 每多一胎增加15天)
- 符合奖励假政策:178天(98天基础产假 + 80天奖励假)
三、其他影响条件
- 参保缴费时间:累计缴费满1年可全额领取津贴;未满1年按实际缴费月数比例发放(例:缴费6个月则发放50%)。
- 津贴与工资关系: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高于原工资的,余额需支付给职工。
示例: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顺产情况下津贴为:
10000 ÷ 30 × 98 ≈ 32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