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医保异地就医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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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简化
- 取消转诊证明要求:自2024年1月起,符合《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的参保人,可由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确诊病例等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无需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也可由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疗机构依据参保人确诊病例等相关材料为其直接办理转外就医备案。
- 开通临时外出就医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服务:全面开通临时外出就医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服务,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就医住院时,无需自行办理备案,即时享受自动备案和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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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多样化
- 线上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医保App(如“江苏医保云”)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提交备案申请。
- 线下备案:前往参保地医保窗口或拨打医保服务电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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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要求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地居住证、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或本人名下房产证之一。
- 参保人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材料不齐全时可签订承诺书,承诺在6个月内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允许先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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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限与变更
- 已在参保地按规定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承诺制方式备案),异地就医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居住地,6个月后参保人员可提出变更居住地或终止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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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政策
- 大学生:参加铁岭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任何就医地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备案审核,即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并享受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 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备案的省内就医地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认定,就医地经办机构将认定结果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互认相关认定结果并据此为异地安置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异地备案。
- 异地急危重病抢救人员:异地发生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9号)中《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所列病种及关键标准的参保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并上传“急诊”标志,无需参保人办理备案,即可按异地急诊抢救直接结算。按照市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
- 困难群体: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在省域内按规定转诊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执行铁岭市同等待遇政策。
铁岭医保异地就医新规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简化了备案手续,提高了就医便利性,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