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改革后报销比例的变化因地区、人群及医疗费用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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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提高:许多地区的在职职工在社区医院的门诊报销比例可达90%,在其他定点医院为70%左右。对于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的,门诊报销比例可达85%(非社区医院)和90%(社区医院);70周岁及以上的,在任何医院的门诊报销比例都可达到90%。
- 报销范围扩大:过去很多疾病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现在不少慢性病、罕见病等特殊药品和治疗项目通过医保集采、谈判等方式被纳入报销,如肿瘤的靶向药、创新药等,使患者自付成本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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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限额提高到了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所提升,部分地区可达到30万元左右,总体上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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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 门诊统筹保障加强:越来越多的地区建立了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合理设置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些地方降低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使更多患者能够享受到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减轻了重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医保改革后的报销比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这些变化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