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廊坊市医保门诊费用主要变化如下:
一、门诊诊察费调整(2023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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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并与标准调整
自2023年9月26日起,廊坊市将原挂号费、门(急)诊诊查费合并为门(急)诊诊察费,并调整收费标准:- 县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从1.8元/次提高至5元/次,副主任医师7元/次,主任医师10元/次,急诊诊察费9元/次。
- 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4元/次,副主任医师5.6元/次,主任医师8元/次,急诊诊察费7.2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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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额报销
门诊诊察费实行医保定额报销,县级每次报销4元,基层每次报销3元。调整后,患者个人负担显著降低,例如县级普通门诊个人支付从1.8元/次降至1元/次。 -
检验项目降价
同步下调“出血时间测定”等30个检验类诊疗项目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二、支付及结算方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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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推广
根据国家政策,2025年3月起逐步取消公立医院门诊预付金制度,患者无需预存金额,按实际检查项目支付即可。住院预付金则调整为按平均治疗费用×报销比例后的个人支付金额缴纳。
同时,全国范围内推进医保费用即时结算,2025年80%统筹地区实现该目标,廊坊同步实施,减少患者垫付压力。 -
报销流程要求
门诊诊查费报销需在挂号时提供医保卡或电子凭证,人工窗口挂号同步完成报销,事后不可补报。仅廊坊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患者适用此政策。
三、其他相关调整
- “两病”门诊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50%,无起付线,年度限额最高375元,覆盖全省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廊坊)。
以上调整综合优化了门诊费用结构,降低个人负担,同时简化报销流程,推动医保服务便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