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医保基金和提供服务过程中,需遵守多项规定,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以下是主要规定和要求的总结:
1. 基本准入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药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 资质要求:医疗机构需取得卫健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零售药店需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 运营时间: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以上,从取得许可证后开始计算。
- 内部管理制度:需建立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医保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制度等。
- 财务制度:需建立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和药品耗材的“进销存”管理制度。
2.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定点医药机构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 记分管理:采用“驾照式”记分管理,记录相关人员的医保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处理。
- 服务承诺: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作出服务承诺,否则不得开展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 违规处理: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医保支付资格被暂停或终止,并设立修复机制,如通过学习培训考试等方式恢复积分。
3. 医保基金使用规范
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医保基金时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实名就医购药:确保参保人就医和购药时使用真实身份信息。
- 支付范围合规:确保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避免超范围支付。
- 禁止违规行为: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
4. 门诊慢特病管理
针对门诊慢特病患者,定点医药机构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 处方管理:开具的用药处方需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长期处方需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保医师开具。
- 患者档案管理:为患者建立门诊慢特病管理档案,提供健康随访管理和用药咨询指导。
5. 监督与考核
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需通过备案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合规。
总结
定点医药机构需严格遵守资质准入、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医保基金使用规范及门诊慢特病管理等要求,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考核,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了解具体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可参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