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有重要调整,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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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起付线标准
居民在二类、三类或更低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将实行无起付线直接报销,患者无需再承担起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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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等级差异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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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院 :报销比例55%(含降压/降糖药费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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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下医院 :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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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 :每次80元自费后,剩余费用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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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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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产前检查费用参照普通门诊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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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门诊费用按3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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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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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未使用的额度不结转至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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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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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临时就医无需备案,按参保地标准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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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可双向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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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品报销
使用乙类药品需先行自付5%,再按比例报销
三、政策意义
此次调整旨在降低居民门诊就医负担,鼓励合理分流患者至基层医疗机构,同时扩大医保异地结算范围,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
以上信息综合自山西省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