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新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统一病种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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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覆盖
全省统一将4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11种)和门诊慢性病(如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等3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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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与退出标准
依据诊疗规范、基金可承受性等原则确定,全省统一执行。
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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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再设起付标准,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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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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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执行先行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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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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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斥病种
同一患者不得同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但移植器官再次符合病种标准的可重新申请。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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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统一进度
2025年全省统一执行统一标准,2027年年底前实现待遇标准全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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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化
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并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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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管理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8种重症门诊慢特病,按住院政策执行。
四、其他地区补充说明
- 产检费用 :2025年起,居民医保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同步执行统一标准。参保人员需注意,若同时罹患多种病种,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