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线索的移交时间主要 取决于巡察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时间节点:
- 巡察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 :
- 所有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在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需要移交给县纪委。经分析研判后,按“四种形态”分别提出拟办意见。对第一种形态先行处置,要求在半个月内处置到位,及时体现巡察成果;第二、三、四种形态依次推进,并适时通报典型案例。
- 收到移交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后3个月内处理并报送情况 :
- 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送派出巡察组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问题线索3个月内反馈情况 :
-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问题线索,应在3个月内反馈情况。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 发现重要线索应第一时间移送 :
- 注重时效性,加强跟踪督办,及时移送重要线索,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问题扩大。建立台账记录移送时间、接收单位、责任人及后续反馈情况,定期跟踪进展。
综合以上信息,巡察线索的移交时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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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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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移交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后3个月内处理并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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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问题线索3个月内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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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线索应第一时间移送,具体移交时间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被巡察党组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和处理巡察线索,以确保巡察工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