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相关工作实践,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是否必须移交,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但原则上应移交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必须移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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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若巡视组发现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存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且线索经初步核实具备证据充分性(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和事实清晰性(明确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违法事实),必须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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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线索
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需经中央巡视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签字确认后移交。
二、可边巡边移的情况
巡察工作中,若发现问题线索可及时处置(如情节轻微、涉及人员较少等),可边巡边移,及时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移交相关部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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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审核与移交程序
移交前需严格审核线索真实性、证据充分性和事实清晰性,避免仅凭举报或猜测移交。移交时需填写《问题线索移送表》,明确问题描述、涉及人员及初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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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日常监督的衔接
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需与日常监督、审计等机制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例如,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需专项核查,重复线索需二次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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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监督与反馈
纪检监察机关需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巡视组需督促整改落实。
四、典型案例
云南迪庆州案例显示,省委巡视组通过进驻后快速移交问题线索,实现高效反腐。湖南案例中,省委巡视组通过“边巡边移边查”机制,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综上,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原则上必须移交,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移交时机和方式,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