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进行了明确。以下是相关解读:
筹资标准
-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额度:2024 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 30 元和 2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670 元和 400 元。这是自 2016 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 中央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80%、60% 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缴费时间
一般来说,各地会规定集中缴费期,如陕西省原则上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 2024 年 9 月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河南省 2024 年 9 月至 12 月份为缴纳 2025 年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江西省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确定为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相应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通常自缴费之日起设置 3 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
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特殊人员资助政策
- 医疗救助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实行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 其他资助:部分地区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
激励措施
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 4 年,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 2025 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一定额度,如陕西省规定每次提高不低于 3000 元,大大高于个人缴费的 4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