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主要在筹资标准、待遇保障和参保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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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标准
2023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 640元 ,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至每人每年 3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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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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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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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渠道包括税务部门、银行网点、社保缴费终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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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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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支持住院、门诊特殊疾病、重大疾病门诊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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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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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 300元 ,报销比例调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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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门诊起付线标准降低(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50元),年报销额度提高至14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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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将孕期相关医疗费用(如妊娠合并症、流产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生育负担。
三、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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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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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效身份信息贫困人员、早夭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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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确将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现羁押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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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衔接
- 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军人退役等人员,在断保后3个月内补缴可无缝衔接待遇。
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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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扩大“两病”用药范围,将更多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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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衔接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对困难群体给予缴费补贴。
以上政策旨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大病保险待遇不降低,并通过扩面和提标增强民生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