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生育保险政策,缴费比例及规则如下:
一、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比例
- 用人单位统一按 0.5% 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 无需缴费 。
-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征收,用人单位整体缴费比例为 6.0%(含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为 2.0% 。
-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医疗费用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
二、缴费基数
-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以职工工资总额或个人申报工资为基础,上下限为:
- 2025年度:最低4417元/月,最高22086元/月 。
- 历史基数:如2023年度下限4246元/月,上限21228元/月 。
三、缴费方式
- 单位缴纳:通过银行账户按月转账,需在每月5日前完成缴费,次月可享受待遇 。
四、注意事项
- 生育保险需连续缴费满1年且处于在保状态,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 。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生育保险,但可享受住院分娩限额报销(如顺产1000元)。
如需查询具体缴费记录或办理业务,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联系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