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相关规定如下:
1. 适用人群
惠州市生育保险主要覆盖以下人群:
- 参保职工:包括在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 灵活就业人员:如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需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
- 失业人员:在从业期间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失业人员。
- 外地户籍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地户籍职工。
2. 报销范围
惠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 生育医疗费:
- 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因妊娠、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顺产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0%,剖腹产或多胞胎为70%。
- 计划生育医疗费:
-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费用。
- 其他费用: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3. 报销条件
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 缴费要求:
- 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
- 生育时及生育假期期间需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 生育备案:
- 参保人需在确诊怀孕后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未备案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生育或相关医疗行为需符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4. 报销比例
- 连续缴费满1年:医保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100%。
- 连续缴费不满1年:医保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50%。
- 异地生育:已备案的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按定额1500元包干报销。
5. 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备案:
-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需按规定备案,产前检查待遇按本市标准执行。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总额包干,标准为500元。
- 备案时限:
- 生育备案需在确诊怀孕后及时办理,未备案前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 申请期限:
- 用人单位或个人需在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逾期不予受理。
6. 相关咨询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可联系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电话:0752-2789300
-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咨询,请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