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门市生育保险新规主要涉及缴费标准、待遇优化及配套政策调整,具体如下:
一、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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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
- 缴费基数上限为22086元(上上年度全口径月均工资的300%),下限为4417元(上上年度全口径月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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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费率
- 用人单位及职工:总费率为8.0%,其中单位承担6.0%(含生育保险0.5%),个人承担2.0%。
-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仅参加职工医保,费率为7.5%(不含生育保险)。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总费率为8.0%(含生育保险)。
- 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满缴费年限的按5.5%缴费(不含生育保险)。
二、待遇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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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
- 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门诊费用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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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调整
- 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 家庭病床转诊:二、三级医院转诊至家庭病床的参保人,不设起付标准。
三、其他配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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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灵活性
- 退休时未满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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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核定范围扩展
- 失业人员、工伤职工的缴费基数分别按上上年度全口径月均工资(7362元)或伤残津贴计算。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以江门市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