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保缴纳基数的确定方式如下:
- 老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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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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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的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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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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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收入在300%至60%之间的,则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申报作为缴费基数。
- 新员工 :
- 新入职员工的社保基数通常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基础,在社保缴费上下限之间确定缴费基数。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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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工资收入无法准确确定时,社保部门将依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其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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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协保人员、在其他单位有社保关系人员的工资报酬,在能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不纳入单位缴费基数。
- 工资总额组成 :
-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等。
- 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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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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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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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员工社保缴纳基数的确定主要依据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性收入,并设有上下限规定。具体操作中,企业需根据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以及相关规定来确定缴费基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