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缴费主体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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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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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0.5%-1% 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市、州级政府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调整,市本级暂定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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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 0.4%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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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130%的按130%计算。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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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需在参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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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费率可根据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等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以上信息综合了甘肃省近年政策文件及官方说明,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