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劳动法关于孕妇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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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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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前检查 :
-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 产前工间休息 :
-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 授乳时间 :
-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运用。
- 产前假和哺乳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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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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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 劳动保护和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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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孕妇在孕期执行强度过高的劳动,以及不得安排孕妇从事夜班劳动和延长孕妇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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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 辞退孕妇的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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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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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怀孕女职工在过失的情况下,适用过失性辞退。
- 产假工资 :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建议用人单位和孕妇本人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