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产假的新规定主要包含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国家层面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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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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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附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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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等)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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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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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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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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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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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奖励产假政策
各地在基础产假外增设奖励产假,总产假天数差异较大,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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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国家98天基础上延长 60天 ,总产假 158天 (适用于非独生子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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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京、河北等地
多数地区在基础产假上延长 60天 ,总产假 158天 ,部分特殊地区(如北京)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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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未休满产假需补休或支付200%工资,但未明确延长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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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女职工享 98天基础产假+80天奖励假 (共178天),男方陪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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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国家98天+地方延长 60天 ,总产假 158天 ,护理假15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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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产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未休天数可通过补休或支付200%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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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已参保单位由基金支付,未参保单位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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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待遇 :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未满4个月按15天计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统一规定与地方特色,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