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职工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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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及比例
- 随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员工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起薪当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若高于300%的,则按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 个人身份参保: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在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费率按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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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统筹:自2024年1月1日起,重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重庆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药品费、检查费等,在定点医疗机构缴费时,医保可直接结算报销。截至2023年底,重庆市已有17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参保人员可通过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缴费直接结算报销。
- 两病、特病、国谈药使用患者:经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也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 市外就医报销:取得重庆市门诊慢特病资格且该病种已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目前限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特病),在市外异地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在重庆市看病一样,经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也按规定进行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而且也可直接异地联网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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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报销: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电子处方或纸质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药品费用可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2024年重庆职工医保政策涵盖缴费基数与比例、门诊报销及药店购药报销等方面,为职工提供了更全面的医疗保障,促进了医保体系的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