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医保在海口能用。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符合规定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 备案要求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备案长期有效。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含因病情需要转诊至省外异地治疗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人员;患有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罕见病及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备案有效期 1 年,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其他跨省外出就医人员:上述两类情形以外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 1 年,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特殊情况: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 备案方式:可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就医及结算:备案成功后,在海口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医保有效证件就医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及门慢特疾病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