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最新发布的生育政策文件,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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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128天 产假,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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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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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在128天基础上增加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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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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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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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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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享受 42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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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方陪产假
男方享受 15天 陪产假,用于照顾新生儿,期间工资按正常工作对待,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陪产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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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延长婚假 10天 ,与产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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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 发放,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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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安排 1小时 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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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2月发布的《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扩大生育补贴覆盖范围。
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主要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