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四个月流产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如下:
一、津贴天数
- 15天产假
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地方政策,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按15天计发。
二、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例如: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津贴为:6000÷30×15=3000元。
三、注意事项
- 参保条件
需满足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特殊情况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
- 新参保单位按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津贴。
四、申领流程
- 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 提交材料至社保局申请津贴,通常由单位代发。
具体金额需结合单位工资基数及当地政策细则,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