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死亡后,社保待遇处理方式如下:
一、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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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全额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含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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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流程
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二、其他待遇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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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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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退休人员死亡可领取,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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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部分城市(如长沙)将丧葬补助金计入个人账户余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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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 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可按月领取抚恤金,直至死亡时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月数计发完毕。
三、不可退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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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承担企业缴费部分,死亡后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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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部分 :仅退休人员死亡后,可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并退还统筹账户剩余金额(部分地区需满足特定条件)。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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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或重复参保 :可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并退还个人账户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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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养老金即去世 :个人账户资金可全额退还,但无法获得养老金待遇。
综上,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额继承,同时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可能计入个人账户)和抚恤金,但单位缴费部分及统筹账户部分无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