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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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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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的处理: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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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并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退休或享受基本养老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统筹地区连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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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职工退休时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一次性补缴或逐年缴纳不足年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按补缴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执行。
以上就是广西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的最新内容。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