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医保视同缴费认定条件如下:
- 时间条件:在南宁市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之前(南宁市为 2004 年 1 月)。
- 身份与工作经历条件:
- 职工在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包括企业经过正式招工、录用、用工的工作年限(招工表上需有当地劳动局盖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工作年限。
- 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的年限。
- 城镇下乡知识青年下乡期间的时间。
- 材料条件:相关工龄需个人档案有所记载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需要提供《档案审核告知书》或人事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提供《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还需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且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 25 年,实际缴费满 5 年(含广西区内转入年限,不含省外转入年限)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