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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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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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一级医院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25元/季(按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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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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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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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未成年人优惠
各级各类学生及未成年人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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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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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一级医院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年单独计算,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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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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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门诊保障(门诊慢特病及“两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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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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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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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增154种门诊特殊用药,覆盖多发性硬化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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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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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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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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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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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不同地区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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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衔接 :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特困人员起付线70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及部分地区执行标准,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