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
“三提五统”政策是从1958年开始实施的 。“三提五统”这一政策实际上是从1958年6月开始逐步实施的,到2006年,随着全面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三提五统”也与之一同退出了历史舞台。因此,农民交“三提五统”的时间跨度大约为1958年至2006年,即约48年。
“三提”指的是“村级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而“五统”则是指统筹费,具体包括农村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费。这些费用和开支在人民公社成立后开始实施,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由村和乡基层管理者以“三提五统”的名义向农户分摊收取。
2006年,中央政府取消了农业税,相应的农村农民每年交的“三提五统”也就随着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