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提留个人征地补偿款的合法性,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一、合法提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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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村民集体同意
若提留补偿款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且程序合法合规,则提留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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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共利益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经被征地农民同意,可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或解决农民生活问题,但需调整其他土地或支付相应补偿。
二、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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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民主程序
若村委会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补偿款分配方案,或会议记录造假,则提留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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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截留或挪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挪用补偿款。若村委会以“上级规定”等名义扣留补偿款,或用于非指定用途(如集体建设未达约定),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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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使用明细
村委会需公开补偿款使用情况,若拒绝公开或公开信息模糊(如仅写“公共建设”无具体说明),村民可依法监督或举报。
三、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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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村务公开资料 :要求村委会提供补偿款分配方案、使用明细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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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村民维权 :若发现违规行为,可联合其他村民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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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维权。
特别说明 :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分配时需遵循民主议定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