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提留款使用方案
一、使用范围
-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村内道路修缮、水利设施维护、公共照明系统建设等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
- 社会保障与民生保障: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困难村民帮扶救助、养老及医疗补贴等。
- 集体经济发展:投入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发展特色产业或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 公益事业与公共服务:建设文化教育设施(如村学校、图书室)、卫生服务站点、公共活动场所等。
二、使用方案制定程序
- 村民民主决策:
- 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保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 重大事项(如5000元以上开支)须由村“两委”、监督委员会及党员群众代表共同审议。
- 方案备案与审批:
- 经民主决策后的方案需报镇人民政府备案,重大项目需经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 支出申请与审核:
- 所有支出需经村监督员、村主任签字,并提交镇经管站、驻村干部、分管领导逐级审核。
- 严格审核票据合法性,确保用途明确、手续完备,禁止使用非正规票据。
- 财务支付方式:
- 资金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禁止现金交易或公款私存。
四、监督管理要求
- 公开公示制度:
- 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 镇经管站负责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违法责任追究:
- 禁止挪用、侵占提留款,提留比例不得超过30%(具体以省级规定为准)。
- 村民可向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违规行为,相关部门需依法查处。
五、资金管理规范
- 专户存储:提留款须存入镇经管站指定账户,单笔收入超1000元需3日内入账。
- 台账登记:建立收支明细台账,由专人管理,确保账目清晰可查。
注:具体方案需结合地方政策及村民实际需求制定,确保程序合法、用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