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一、参保对象
- 职工参保:用人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及其在职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 灵活就业/居民医保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二、缴费要求
- 职工参保: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 灵活就业/居民医保:个人需按时足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三、待遇申请时限
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销范围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费、手术费、药费及妊娠并发症诊治费用。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结扎/复通手术、人工流产等。
五、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适用人群:仅限职工医保参保女职工,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后1年内申请。
- 计算方式: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158天,难产/多胞胎180天)。
六、其他限制
- 连续参保要求:部分地市(如东莞)要求职工生育时生育保险处于连续参保状态,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新生儿医保:新生儿门诊及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需在选定医疗机构就医。
以上条件需结合具体参保类型和地市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