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职工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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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
-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无起付标准。
-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
-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 报销比例
-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按70%的比例支付。
-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60%的比例支付。
-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60%的比例支付。
- 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年,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年。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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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为1100元。
- 省部属医疗机构为16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 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按93%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92%支付,退休人员按94%支付。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90%支付,退休人员按92%支付。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87%支付。
- 省部属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87%支付。
- 支付限额
- 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含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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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
- 起付标准
- 在职人员为16000元。
- 退休人员为16000元。
-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为8000元。
-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均为90%。
-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为95%。
- 支付限额
- 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
长沙县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涵盖门诊、住院及大病保险等方面,不同项目设有不同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旨在为职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减轻其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