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与本地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情况,具体如下:
省内异地就医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郑州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结算时,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并且在省内所有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和个人账户等费用均可 “一单式” 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
-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就医管理规定、参保地的报销政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 住院和普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含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但有以下特殊情况:
- 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直接结算时不降低医保待遇,执行与郑州相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时,其医保报销比例在郑州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职工医保降低 15 个百分点,居民医保降低 20 个百分点。按规定降低比例报销的费用不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