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城镇医疗保险即牡丹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是其相关信息:
参保对象
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不受户籍限制。
缴费标准和待遇期限
- 普通居民: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 1070 元(含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在集中缴费期(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参保缴费的,享受不低于 670 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400 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 3 个月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2025 年 7 月 1 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 3 个月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 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给予一定定额资助。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按其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与持证重度残疾人员的参保资助不可同时享受。
- 新生儿:出生 90 天内的新生儿,在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同时缴纳 2024 年及 2025 年医保费共 780 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办理参保登记的,缴纳 2025 年医保费 400 元,自出生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超过 90 天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普通居民相关政策执行。
- 其他人员: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 400 元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次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两年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 3 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方式
- 首次参保:线上可登录 “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 或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手机 APP 办理;线下可到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站等办理。
- 续保:目前为正常参保状态且有医保待遇的城乡居民无需再重复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自主申报缴费;暂停参保状态的居民续保需按照首次参保流程。
缴费方式
全市缴费人本人或代办人可持缴费人身份证 / 户口原件或复印件,到税务合作营业网点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柜面均支持现金缴费功能。缴费人也可自愿选择办理银行代扣协议批量扣费。
待遇保障
- 省内临时外出就医:牡丹江统筹区参保人在黑龙江省内所有城市定点医院临时住院不再需要线上线下办理 “临时备案” 手续,就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参保人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医保基金支付项目按照就医地的 “三个目录” 范围;每次的住院起付线标准是 1500 元;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比本市标准降低 20 个百分点。
- 其他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门诊、住院、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应的医保待遇。
注意事项
- 不得重复参保,同一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两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 如参保居民不再续保缴费,需办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业务,可线上通过 “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线下通过医保经办大厅、医保服务站自行办理;已建立银行协议代扣的居民还需到银行办理医保签约账户解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