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镇江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条件
一、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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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完成备案手续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需提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选择“自主备案”,但报销比例将降低。
- 例外情况:急诊抢救人员无需提前备案,视同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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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 长期异地居住备案需与证明材料有效期一致,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
二、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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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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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材料
- 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个人承诺书》(采用承诺制备案的需在15日内补齐材料)。
- 异地转诊:由镇江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
- 临时外出就医:仅需身份证明。
三、缴费及待遇资格
- 缴费满一年: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医保缴费,方可正常享受待遇;若中途参保需等待期(通常数月)。
四、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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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 持江苏省社保卡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医保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医院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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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后报销
- 未直接结算的,需凭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回镇江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报。
五、报销比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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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异地就医基础比例
- 镇江一档医保市外住院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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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差异化调整
- 经转诊备案或急诊抢救: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如原为40%,则调整为30%)。
- 未转诊且非急诊(含自主备案):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六、注意事项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若采用承诺制备案,需在医疗费用结算前补齐材料,否则按临时外出就医待遇报销。
- 备案后需确认就医地医院是否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以确保直接结算。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镇江医保经办机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