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大病报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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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及“双通道”管理范围扩大
- 将2024年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的贝前列素钠缓释片等42种药品纳入河南特药及“双通道”管理范围。
- 同时调整本维莫德乳膏等48种特药相关支付标准,相关药品支付标准全省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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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医保报销政策优化
- 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使用特药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
- 首自付比例与统筹支付:此次纳入的特药首自付比例统一按河南省原规定执行,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特药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合规费用纳入多种保险支付范围:特药合规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范围,支付比例按各统筹区特药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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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使用与申报备案要求
- 分类管理:特药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病程较短、急(抢)救类以及镇静检查类等药品按照一类管理;治疗周期较长、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按照二类管理;联合用药、预防性用药、用药指征广泛的药品按照三类管理。
- 申报备案流程:凡病情符合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确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或门诊病历、三级医疗机构开具的3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申报资料,按照参保地申报流程完成特药待遇认定。
-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一类特药中的急(抢)救药品,特殊情况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采取先诊治后申报的方式,在医疗机构治疗结束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补办相关手续并按照零星报销结算流程给予手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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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待遇互认
-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其特药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互认,无需重新申请备案。
河南省2025年的新大病报销规定通过扩大特药及“双通道”管理范围、优化特药医保报销政策、明确特药使用与申报备案要求以及实现特药待遇互认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