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是规范和完善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重要制度。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异地就医结算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
-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政策优化集成、管理规范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高效便捷。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零跑腿”、“不见面”的备案和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应支付部分,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结算。
- 坚持统一规范管理:逐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制度和经办规程全省统一,实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 坚持提升服务能力:健全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异地就医结算的备案管理
备案类别
- 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 临时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等。
备案方式
- 线上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备案。
- 线下备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或通过医保驿站等渠道办理。
备案有效期
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临时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
异地就医结算的就医管理
就医地点选择
参保人员需在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才能直接结算。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查询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
就医费用结算
- 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给医院,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 手工报销:未能直接结算的费用,参保人员需自费结算后,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结算的资金管理
资金流转和清算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实施预付金管理和费用清算制度。
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 长期居住人员: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 临时就医人员: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适当下调,具体比例根据参保地规定执行。
异地就医结算的信息化建设
医保信息平台
强化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支撑力度,完善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兼容各类保险结算,推进电子签章、电子票据、线上手工报销等功能。
系统运维和管理
加强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顺畅运行。
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基本原则、优化备案管理、规范就医管理、强化资金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了异地就医结算的便利性和效率。该办法的实施,不仅方便了参保人员,也提高了医保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