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海南省屯昌县海棠区的产假和陪产假政策如下:
1. 产假天数
- 法定产假:女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 地方增加产假: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可额外享受3个月产假(按90天计算)。
- 总计产假天数:产假最多可休188天(98天法定产假 + 90天地方增加产假)。
2. 陪产假天数
- 男方护理假(陪产假):15天。
3. 政策依据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4. 其他补充说明
- 产假、陪产假及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 若符合其他特殊情况(如难产、多胞胎、流产等),可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额外假期。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可参考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