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明确产假188天的官方政策依据为《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86号)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具体规定如下:
一、政策文件及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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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8年9月6日发布,省政府令第186号)
- 第7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产期、哺乳期合同顺延。
- 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和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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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 在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三个月(90天),合计188天。
二、产假天数具体构成
- 基础产假:98天(全国统一标准);
- 河南省延长产假: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额外增加90天(3个月);
- 特殊情形附加天数:
- 难产/剖宫产:+15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15天;
- 流产:按孕周享受15-42天不等。
三、适用范围及执行要求
- 覆盖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 无论头胎、二胎,均按188天执行,地方或单位自行缩短属违规行为;
- 产假期间工资或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配套措施
- 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视为出勤);
- 配偶护理假:女方生育后,配偶享1个月护理假。
综上,产假188天的核心依据为省政府令第186号文件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者共同构成河南省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的法定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