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澄迈县海棠区职工产假休息天数如下:
一、法定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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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为 98天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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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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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二、地方补充规定
海南省澄迈县海棠区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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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除国家产假外, 增加产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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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给予 15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且享受全勤待遇。
三、总产假天数
综合计算,澄迈县海棠区职工产假最多可休 188天 ,具体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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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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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 :90天(3个月)。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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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所在单位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需注意地方规定与国家规定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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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休假时长可能因单位政策、职工个人情况(如难产、多胞胎等)有所调整,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2021-2024年公开资料,部分条款可能随政策调整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