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明细必须公开。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公开招标控制价明细的作用主要有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为投标人提供详细的价格参考,引导投标方合理投标报价,避免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