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招标控制价50%是否会导致废标,需根据具体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综合判断,实践中存在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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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强制规定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仅禁止“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但未明确具体数值。因此,低于控制价50%是否废标并非全国统一标准,更多取决于招标文件或地方性规范。 -
可能触发废标的情形
- 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50%自动废标”,则直接按条款处理。
- 部分地方或行业规定将“低于控制价45%-50%”列为异常低价审查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成本合理性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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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审查程序
- 即使未直接废标,低于控制价50%的报价可能被要求书面说明或提交成本分析报告,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将作无效处理。
- 若招标文件未明确比例,评标委员会可结合行业成本数据综合判断是否属于“恶意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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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个别项目可能允许低价中标,例如招标文件中未设定比例限制,或投标人能充分证明报价未影响履约质量。
建议:投标人应优先查阅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并关注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