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合肥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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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合肥市于 2017年5月1日 正式启动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试点期限 一年左右 ,于2018年5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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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试点覆盖合肥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合并方式与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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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整合
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但 生育保险的险种并未取消 ,而是与医疗保险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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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仍负责支付疾病、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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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如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用)并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实现“医疗含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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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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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费中包含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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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支付(如800元/人次)、生育津贴增发一个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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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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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 :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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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
四、常见误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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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未取消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如津贴、报销流程)仍可享受,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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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变化 :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单位缴费中已包含相关费用。
综上,合肥市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实施,但两者仍为独立险种,保障范围和管理方式有所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