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导致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以下赔偿:
- 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该标准每年会有变化,且不同地区标准不同。例如,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553 元 / 月,则丧葬补助金为 14,553×6 = 87,318 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4 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4,188 元,故 2025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54,188×20 = 1,083,760 元。
需注意,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在主张赔偿时,受害家属可同时向侵权第三方和工伤保险机构主张权利,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