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变更是否需重新招标的判断标准主要基于变更比例及金额,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形:
一、基于变更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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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阈值原则
- 若工程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通常需重新招标。此规则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或涉及追加合同标的的情形。
- 例外情形:若变更属于技术、结构等重大调整但不影响公平竞争,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如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技术),可免于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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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的单价调整
- 工程量变更超过10%时,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需调整,但仅涉及价格调整而非重新招标。
二、基于变更后金额的法定招标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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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类项目
- 变更后合同估算价超过4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时,无论变更比例如何,均需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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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及服务类项目
- 货物采购超过200万元、服务采购超过100万元时,必须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三、实务操作中的补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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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替代招标
- 即使变更比例或金额超过阈值,若原施工单位资质符合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无需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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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的合同处理
- 若变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依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优先协商合同变更或解除,再决定是否重新招标。
四、流程图辅助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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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流程: 变更比例是否超过10%? ├─ 是 → 是否达到法定招标限额(400万/200万/100万)? │ ├─ 是 → 重新招标:ml-citation{ref="2,3" data="citationList"} │ └─ 否 → 签订补充协议或调整单价:ml-citation{ref="1,5" data="citationList"} └─ 否 → 直接按合同约定处理:ml-citation{ref="4,5" data="citationList"}
综上,需结合变更比例、金额及项目性质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