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新疆剖腹产产假的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1. 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国家规定的98天。
- 自治区奖励产假:新疆地区额外增加60天。
- 剖腹产额外假期:剖腹产(难产)可增加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综上,新疆剖腹产产假总计为 173天(98天基础产假 + 60天奖励 + 15天难产增加)。
2. 生育津贴
-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 剖腹产生育津贴为7500元。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订版,明确规定了产假、护理假(陪产假)及育儿假的具体内容。
4. 政策适用范围
-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
-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 注意事项
- 如果在政策修订前已休完产假,则按原规定执行;若在修订后未休完,可按新规定享受产假。
- 配偶护理假为15天,育儿假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可享受不少于10天。
参考来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申请流程或津贴支付细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