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职工医保报销上限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10 万元。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医保叠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最高支付限额 35 万元。
- 门诊共济保障:全省普通门诊自然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 6000 元,超过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有所不同: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职工 200 元,报销比例 95%。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职工 600 元,报销比例 92%。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职工 800 元,报销比例 90%。
如果是未按分级诊疗规定转诊转院直接到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 1000 元,报销比例 85%;直接到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职工,起付标准 1200 元,报销比例 80%。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相应上调 2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