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泸州医保局确实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简称“门特”),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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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要求
所患疾病需为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疾病需在《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病种范围内(如Ⅰ类26种、Ⅱ类15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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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要求
疾病需经前期治疗后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门诊维持治疗,并且主要治疗药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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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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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本(未成年人需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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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 :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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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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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异地就医 :长期居住在泸州市统筹地区外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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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申请
患者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经治医师填写《门诊特殊疾病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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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医院将病史资料、申请表等提交至参保地医保局,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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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认定通过后,患者可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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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部分流程需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办理,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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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需先办理门特认定,再办理异地门特备案,确保待遇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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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住院记录、诊断证明等原始文件一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认定失败。
五、咨询渠道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或材料要求,可拨打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热线(如12333)或访问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