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精神病院主要收治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包括需封闭管理的重症患者、司法鉴定对象及“三无”人员,同时承担民政康复和教学科研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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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医院设有封闭病房,专门收治有自伤或伤人倾向、无法自理的重症患者,通过药物和心理治疗稳定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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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与特殊群体:作为黑龙江省司法厅指定的鉴定机构,收治涉及刑事案件的精神障碍罪犯,并提供监狱会诊服务。设有“三无精神病人疗养病房”,为无亲属、无经济来源、无自理能力的患者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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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与科研结合:医院是佳木斯大学的教学合作单位,参与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并通过开放病房、心理咨询等帮助轻症患者回归社会。
提示:精神疾病治疗需遵循法律程序,医院收治均符合规范,兼顾医疗与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