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乙类药的报销比例因多种因素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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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使用乙类药时,通常先由个人自付15%,然后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报销。例如,若总费用中乙类药费用为1000元,先个人自付150元(1000×15%),剩余850元再根据三级医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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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对较高,如在一些地区,退休人员使用乙类药时,统筹基金支付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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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乙类药,一般先由个人自付15%,再按相应级别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比如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若总费用中乙类药费用为800元,先个人自付120元(800×15%),剩余680元再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